端午将至,粽子是中国人民端午佳节中不可缺少的仪式感,且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实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涌出,不少人准备创业自己当老板做点生意,近日,来自贵州省遵义市的一名男子石先生做卖粽子生意只赚了7.5元,但却被市场监管局罚款了5万元。
经查明,事发当天,市场监管局在上门检查时发现石先生所售卖的粽子中有两个生产日期已过期,于是市场监管局给石先生开具了一条罚单,没收其售卖75个粽子违法所得利润7.5元及罚款5万元。
事后,石先生对此提出不同观点,声称自己是从农民手中购买,没有注意到所有粽子的生产日期,粽子本身的保质期也短,自己的粽子是卖给了超市,但从超市卖出的也就5个,自己非常主动积极与顾客道歉,这个罚款实在是太重了。
不过市场监管局并未听取石先生的这番言论,依旧按照罚单执行,石先生无可奈何下将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石某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减轻处罚的情形,市场监管局的量罚适当,综上,石先生被判败诉并驳回诉讼请求,石先生不服再次上诉,但两次均判败诉且案件受理费由石先生承担。
石先生的这件案例也告诉所有食品经营者,要想赚钱还是需要依法经营,把消费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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