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中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讨论。在过去,央行以及相应的监管部门也发布了多条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文件,对虚拟货币的炒作行为也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而今最新发布的指导文件中,进一步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描述,首次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也明确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更新虚拟货币的概念
央行在这一指导文件里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并不具备法偿性,不能以货币形式在市场中进行流通。
加强各部门的监管
文件中指出,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共同署名。并且在明确监管部门的同时,从多维度提出一系列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措施以及违法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还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的相关内容负总则,强化地方责任,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共同维护金融经济生活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首次提出要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中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以及明确指出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文件中指出,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交易活动存在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种风险,同时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违反公众道德和法律的,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虚拟货币相关信息的管理
文件中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信息的监管,互联网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交易场所和空间,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由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制止。
综上,新发布的文件中的内容更加广泛,这里仅作简述。总言之新文件是在旧文件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为社会公众的经济生活提供了更加稳妥的保障。作为经济社会的个体,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道德自律,共建美好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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