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财产保全程序执行期间,债务方不得继续使用其财产,否则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实现权。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措施,例如以收益权的方式处置该财产,或者申请在该财产上设立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被执行财产有使用、处分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财产保全申请书受理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根据本法规定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法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在执行期间可以采取的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财产保全程序执行期间,债务方不得继续使用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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