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不知道被告财产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有如下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这里的财产线索,是指申请执行人能够通过私人的手段或者聘请律师可以查找到的财产线索。如家庭收入情况(工资情况)、未经登记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珠宝)等。对于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由法院依法直接查询。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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