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房屋的等价补偿,安置房完全是原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的面积是原房屋所有人购买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能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应将其视为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产婚前财产怎样认定
房产婚前财产认定方法:
1、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结婚前,一方已购买,支付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由于某些原因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产权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赔偿。
二、婚前拆迁房算是婚后财产吗
婚前拆迁房不算婚后财产。
婚前个人房屋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随婚姻生活的加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补偿款虽然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该补偿款的取得是以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
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
1、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2、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因此,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就需要具体看是否是原值补偿,按照房屋原来面积进行的补偿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予分割。如果超过了补偿面积,需要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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