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必须是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只能通过提供其它住房抵押的方式办理。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
申请办理及材料: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件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原贷款为一手楼的提供《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复印件盖银行章),原贷款为二手楼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盖银行章),或原贷款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盖银行章)
5.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复印件盖银行章);
6.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记录);
9.《房产查询证明》、《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30天以内,原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人所在家庭成员均要打印)
10.还款账户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
12.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以上就是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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