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不强制要求盖公章,签字或盖章都有效。但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需盖公司法人公章。合伙协议应包括合伙企业信息、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修改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约定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伙协议,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对方接受时亦成立。
法律分析
一、合伙协议是需要盖公章吗
1、合伙协议是不需要强制性盖公章的,合伙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签字或者盖章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的,一般是需要加盖公司法人的公章的。
2、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合伙协议需要盖公章的吗
合伙协议不是必须盖公章。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其他规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不是必须盖公章的。合伙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签字或者盖章都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合伙人是公司法人,则通常需要加盖公司法人的公章。合伙协议应当明确载明合伙企业的各项事项,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未约定或不明确的事项,合伙人应进行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因此,合伙协议是否需要盖公章,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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