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一、不挂车牌上路的处罚,需要根据车辆类型进行分析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1、非机动车无牌照上路:
(1)自行车不需要悬挂车牌即可上路;
(2) 未超标准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的,不挂车牌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教外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 机动车无牌照上路的处罚有: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i ]应当扣留机动车;
(2)处警告或者二+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 驾驶证一次性扣9分;
(4)如果随车携带行驶证和牌照的,只罚款扣分,不扣车。
二、车牌的作用:
车牌当地车管所发给车辆的行车凭证,车牌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牌照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牌照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
三、车牌的规定:
1、非机动车: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i ]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5. 劳动体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息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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