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伪装、伪装、伪装或冒充不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
2、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价值超过15万元;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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