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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