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哪儿来回哪儿去”的安置原则,退伍军人应回到入伍地办理退伍手续,而不是回到原籍。原籍没有入伍档案和安置指标,无法提供补贴和安置。即使大学生从异地学校入伍,也应回到原来学校武装部报到,档案也送回学校接收。
法律分析
根据“哪儿来回哪儿去”的安置原则,你从哪里入伍的,就回到哪里去办理退伍接收手续。而不能回到原籍去。因为原籍根本就没有你的入伍档案记录和当地政府给予的补贴费用指标,也没有安置指标,也就不可能给你出钱和接收后安置。即使是大学生从异地学校入伍,也应该回到原来入伍地的学校武装部报到。档案也同样送回学校接收。
拓展延伸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回原籍地是否享有优先权?
根据我国的退伍军人安置政策,退伍军人回原籍地安置是否享有优先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会优先考虑将退伍军人安置在其原籍地,以满足其回归家乡、与家人团聚的愿望。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资源分配的差异和政策执行的灵活性,退伍军人回原籍地安置并不总是绝对的优先选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原籍地就业机会有限或者其他地区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退伍军人可能会被鼓励选择其他安置地。因此,退伍军人回原籍地安置是否享有优先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综合考虑和决策。政府应该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为退伍军人提供多样化的安置选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退伍军人回原籍地安置是否享有优先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综合考虑和决策。政府应确保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为退伍军人提供多样化的安置选择,以实现他们的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九条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