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10:59:08
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是这样的: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是这样的: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是这样的: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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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具体是这样的: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