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不退彩礼胜诉条件包括:1.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2.同居2年以上;3.同居生育子女;4.未登记手续,彩礼用于共同生活;5.其他不能法定返还情形。没有结婚证,且不退彩礼可能胜诉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即双方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5、其他条件不能存在法定返还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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