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无结婚证,解除时需返还彩礼。法院会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决定返还数额。涉及离婚中的彩礼必须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具有明显习俗性。1、如未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对方要求返还婚前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退还。但法院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确定退还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涉及离婚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并且仅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不得已而为之,具有明显的习俗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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