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应协商处理,可就汽车、房产约定一方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补偿,存款约定双方比例。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有财产归属约定需按执行。《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通过协商处理。如果涉及汽车或房产,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涉及存款,当事人可以约定双方享有的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婚前或婚后关于财产归属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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