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后,仍可争取孩子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并不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使离婚时双方约定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双方仍可通过重新达成协议来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离婚多年后,也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换句话说,就算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协议约定了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离婚多年之后,双方也可以通过重新达成协议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拓展延伸
亲子关系的长期影响:离婚多年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挑战
离婚多年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可能面临着许多挑战。亲子关系的长期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父母之间的关系、孩子的需求和法律程序。首先,时间的推移可能导致父母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或疏远,这可能会影响到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其次,孩子的年龄和现在的生活环境也会被考虑进去。法律程序也可能对争取孩子抚养权提出一系列要求,例如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提供良好的抚养环境。此外,法院还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教育和健康状况等。因此,离婚多年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与专业律师合作以制定最佳的争取策略。
结语
离婚多年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可能面临着许多挑战。亲子关系的长期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父母之间的关系、孩子的需求和法律程序。因此,离婚多年后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与专业律师合作以制定最佳的争取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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