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盗窃罪立案标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闽高法[2013]26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略)
一、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关于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新旧数额标准的过渡衔接
(以下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1日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根据上述的通知内容,我们清楚的知道在整个福建地区,对诈骗罪数额的规定是数额较大3000元,数额巨大6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的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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