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完成单位或个人,同时申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
法律分析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拓展延伸
专利权归属争议的解决方案
专利权归属争议是指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不同主体之间对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多种。首先,可以通过专利搜索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以确定专利权的真实归属。其次,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各方的共识和妥协,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此外,还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专利权归属争议。在解决专利权归属争议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法规定,充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通过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维护专利权的正当权益,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发展。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完成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完成单位或个人。专利权归属争议可通过专利搜索、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促进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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