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不一定要迁走户口。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有迁出约定,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要求迁走的,那么该户口就必须要迁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一般需要让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最后注销户口。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手续为:
第一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二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三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第四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手续需要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或出境注销户口的,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