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医保交多少年就不用交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湖北宜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宜昌参加的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保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保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得少于10年。
医保补缴年限计入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从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在本统筹地区实际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按规定补缴后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工龄认定政策的连续工龄,转业和退伍军人的军龄以及从本统筹地区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
同时规定,缴费中断后在本统筹地区内补缴的,补缴时间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划分个人账户。
退休时医保未达到缴费年限怎么办?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8%,职工缴纳2%;其他不足年限由参保人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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