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07:33:00
文档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禁渔期禁用工具的认定标准。
推荐度:
导读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禁渔期禁用工具的认定标准。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禁渔期禁用工具的认定标准

禁渔期禁用工具的认定标准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二、打鱼抓到了会怎么处理吗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禁渔期禁用工具的认定标准。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