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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