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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减免规定有哪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07: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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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减免规定有哪些

(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二)不予减免的情况。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三)全部减免的情况。1、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年济南公租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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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二)不予减免的情况。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三)全部减免的情况。1、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年济南公租房租金标准。

(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

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

(二)不予减免的情况:

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

(三)全部减免的情况:

1、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年济南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济南省清雅居、西蒋峪、文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清雅居4.2元/平方米/月,西蒋峪6.9元/平方米/月,文庄6.8元/平方米/月。低保家庭交纳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分别为:清雅居1.8元/平方米·月,西蒋峪3.0元/平方米/月,文庄2.9元/平方米/月。该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按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西蒋峪公租房户型面积为40-60平方米,按基准租金标准计算,非低保家庭月租金为276-414元,浮动之后,最低262.2元/月,最高434.7元/月;清雅居户型面积以50平方米为主,每月租金为210元,浮动范围为199.5-220.5元;文庄公租房户型面积为40-60平方米,月租金为272-408元,浮动范围为258.4-4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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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减免规定有哪些

(一)可以申请减免的情况。公租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二)不予减免的情况。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予减免。(三)全部减免的情况。1、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3、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年济南公租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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