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与子女抚养权无必然联系。个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财产购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为赠与,登记在子女及其配偶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按利益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房产的归属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必然的联系。
1. 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
2. 一方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 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6.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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