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的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或事故、上下班途中的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上班途中骨折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认定标准,上班途中骨折是否符合工伤认定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骨折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并且与工作有直接关联,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关键因素包括骨折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因素。例如,如果骨折是在通勤途中发生的,且是由于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导致的,那么很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然而,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结语
根据工伤认定标准,上班途中骨折是否符合工伤认定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骨折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并且与工作有直接关联,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认定需考虑时间、地点及与工作相关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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