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受罪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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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3:31:01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受罪标准是什么?
以下标准下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立案:故意隐匿的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隐匿会计报告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导读以下标准下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立案:故意隐匿的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隐匿会计报告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下标准下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立案:故意隐匿的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隐匿会计报告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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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受罪标准是什么?
以下标准下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才立案:故意隐匿的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隐匿会计报告的,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