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入围招标的法律规定是:入围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类似招标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遴选,确定入围供应商短名单。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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