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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核算出来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0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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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核算出来的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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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计缴 住房公积金 的 工资 基数和计算方法 关于住房公积金是怎么算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的内容,计缴住房公积金方法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必须按规定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比例)。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8%,则该职工的月缴存额为:2500元×8%(单位缴存部分)+2500元×8%(个人缴存部分)=400元。为方便操作,单位可以对每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 年终奖 (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四)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五)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 加班工资 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 和政策规定,因病、 工伤 、 产假 、计划生育奖、婚 丧假 、事假、 探亲假 、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四、新参加工作职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当月工资为基数;新调入职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新调入当月的工资为基数。您需要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咨询自已的缴费基数即工资是多少以及单位和您的缴费是按多少比例计算的。然后对比得知是否是100元。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就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有城镇居民、城市在职员工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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