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系所住居民区的负责人,向其反映情况,在居住地进行隔音举措。
2.向当地有关负责部门进行举报和反馈,当地有关负责部门应该及时采取降噪或者隔音举措。
3.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有违反现象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置解决。
4.联系政府热线,反映相关情况,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举措,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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