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待遇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残疾津贴,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应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残疾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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