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受到违停处罚决定书的十五日内就应该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超过15日就算是逾期。如果逾期,当事人需要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倍加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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