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后将配偶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该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对房产有产权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分割应根据协议和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分析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如果在产权证上加上他人名字,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是,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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