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表示重新约定个人财产归属,应视为共同财产。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有产权份额,但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分割需考虑各方贡献等因素,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法律分析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可视为夫妻重新约定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具有产权份额,但名字分割不一定为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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