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包括:一方因疾病/伤残无法抚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其身心健康有害;八岁以上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能力;其他正当理由。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如下:若以下情形之一出现,人民法院应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由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3)未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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