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为子女购房婚后儿媳加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22:14:21
父母婚前为子女购房婚后儿媳加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导读法律分析: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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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为子女购房婚后儿媳加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房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婚后房产证加上儿媳名字的,可以视为明确赠与双方的情况。该房屋属于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