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3年不用,是有可能会撤销其注册的商标的。
一、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措施有: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二、商标抢注如何处理
商标抢注处理如下:
1、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被抢注商标已经批准注册的,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3、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撤销申请时间不限;被抢注商标注册后长期未使用的,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和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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