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7天后没有批捕的嫌疑人可能会继续关押,因为刑拘仅表示不能继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可以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3日内可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日。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嫌疑人可能被释放,因为检察院认定其无罪或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法律分析
刑拘37天后没有批捕的还会继续关押吗?
还会的,因为刑拘37天后仅仅表明不能继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是还可以采取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
但不一定到37天就自动放人,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捕机关一般是人民检察院,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的,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且,还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如果是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再次决定不予批捕的,此时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结语
刑拘37天后没有批捕的还会继续关押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但并不意味着到期后必须立即释放。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未进行逮捕,相关机关仍可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决定释放。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因此,刑拘37天后没有批捕的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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