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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17: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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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施工合同要备案的。施工合同就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相关规定。《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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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工合同要备案的。施工合同就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相关规定。《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施工合同要备案的。施工合同就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相关规定: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对“黑白合同”如何结算?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那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二、怎么解决建筑工程中黑白合同问题

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

往往在备案合同以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性质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因此,双方发生纠纷一般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也就是对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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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施工合同要备案的。施工合同就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相关规定。《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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