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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是什么的合同?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1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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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是什么的合同?

施工备案合同备案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一、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备案必须到工商局办理吗。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已经不用进行备案登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已经对于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删除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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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工备案合同备案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一、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备案必须到工商局办理吗。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已经不用进行备案登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已经对于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删除和取消。

施工备案合同备案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一、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备案必须到工商局办理吗

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已经不用进行备案登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已经对于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删除和取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北京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费多少

不需要备案费用,不需要施工合同备案。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不仅减少了交易成本,也提高了社会效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源自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称“《招投标办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删除了《招投标办法》第47条第1款中“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正式取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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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是什么的合同?

施工备案合同备案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一、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备案必须到工商局办理吗。安徽省合肥市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已经不用进行备案登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已经对于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删除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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