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薪资发放时间没有规章,具体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约定不能违反薪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则。
一、《劳动法》关于薪资发放时间
1、《劳动法》第50条规章:“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2、《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7条规章:“薪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薪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资。”根据上述法律规章,薪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3、《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15条规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薪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薪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从劳动者薪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6、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章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薪资。
7、你所在单位无故拖欠薪资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和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报酬的,除在规章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薪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薪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薪资概念
薪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章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薪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薪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薪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薪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三、什么是薪资制度
薪资制度是指与薪资决定和薪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薪资原则、薪资水平、薪资形式、薪资等级、薪资标准、薪资发放等内容。
四、加班薪资报酬如何算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薪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
根据规章,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的日薪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薪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薪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薪资后的月平均薪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薪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薪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薪资前12个月的薪资收入;第二点是月薪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薪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章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法律依据:
《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七条
薪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章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薪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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