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只有判处管制时,才能一天折抵二天,判处拘役、有期选型时,只能一天折抵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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