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行政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和条件以及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行政拘留期限计算从收拘当日的第二日开始,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可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而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有效的《拘留证》,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法律分析
依据所提供的实际拘留开始计算。行政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是:行政拘留十天等于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一、拘留的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二、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为: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有效的《拘留证》,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结语
行政拘留期限的计算从收拘当日的第二日开始,限制人身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一、拘留的条件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以及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二、刑事拘留的具体流程为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有效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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