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能够携带其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则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法律规定哪些人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在终止劳动关系前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失业人员,且失业并非因为当事人的意愿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上报失业人员名单后,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在当地的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手续登记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开始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是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公司开除员工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被公司辞退的,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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