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在老家交了农村合作医疗现在在外地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17:25:02
文档

在老家交了农村合作医疗现在在外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老家买了农村医保后,在外地就没有必要买了。我国的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三种医疗保险是相互排斥的,公民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其中的一种就可以了。既然在老家买了农村医保,在外地就不需要了,在外地治疗后,也是可以在本地进行医疗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要求。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在老家买了农村医保后,在外地就没有必要买了。我国的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三种医疗保险是相互排斥的,公民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其中的一种就可以了。既然在老家买了农村医保,在外地就不需要了,在外地治疗后,也是可以在本地进行医疗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要求。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在老家买了农村医保后,在外地就没有必要买了。我国的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三种医疗保险是相互排斥的,公民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其中的一种就可以了。既然在老家买了农村医保,在外地就不需要了,在外地治疗后,也是可以在本地进行医疗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要求。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在老家交了农村合作医疗现在在外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老家买了农村医保后,在外地就没有必要买了。我国的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三种医疗保险是相互排斥的,公民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其中的一种就可以了。既然在老家买了农村医保,在外地就不需要了,在外地治疗后,也是可以在本地进行医疗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要求。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