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辞职需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否则用人方有权追究由于劳动者提前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是无权克扣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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