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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哪些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22: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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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哪些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2、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3、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的借贷,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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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2、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3、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的借贷,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

1、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2、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3、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风险提示:作为非借款方在借条上签字时一定要谨慎,严格区分见证人与保证人,签字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在借贷关系中的身份,同时也要审阅借条中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表述。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的借贷,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行动建议:(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法律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实践中,分公司的债务首先由分公司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总公司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合伙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对于其他合伙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当然,承担其他合伙人相应债务后,有权追偿。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每一个股东关心的问题,下面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为大家做简单的解答。通常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下列情形中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做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例外情形的除外,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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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哪些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2、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3、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的借贷,法定代表人签字时一定要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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