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并不影响子女在原学校就读的权利,但要考虑学校是否已经迁址或关闭。同时,如果该地区已无受教育群体,则需考虑就近入学政策。如果学校是由政府控制或私立学校且已获得相应的许可或认可,则学校有义务继续为学生提供教育。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城市和农村的居民子女,在当地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国家法律规定的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拆迁房屋时,对被拆迁人的学生子女应当给予照顾,使其能够继续就读原有学校,或者在就读学校附近安排其就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提供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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