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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