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债务纠纷中应直接将钱交给原告,但也可通过法院中转。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败诉情况下由法院决定各自负担。共同诉讼败诉的,法院根据利害关系决定费用分摊。第二审改变第一审判决的,诉讼费用决定相应变更。调解协议案件的费用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申请再审的按规定分摊。原审诉讼费用由法院重新确定。
法律分析
一、债务纠纷中被告钱给法院还是直接给原告?
如果被告败诉可以直接把钱给原告。民事判决以后,有执行判决书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直接将钱交给权利人,如双方为了避免争议,并且经法院承办法官同意的,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中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债务纠纷诉讼费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债务纠纷中的两个问题,结论如下:
一、在债务纠纷中,如果被告败诉,一般情况下应直接将钱交给原告。双方也可以经法院承办法官同意,通过法院进行中转。
二、债务纠纷中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诉讼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申请再审的按照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重新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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