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即便是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转让。
1、商标受让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获得商标审查员的指示,并以商标审查员要求的方式和期限在宣传媒体上刊登商标转让的公告。
2、如果个人或公司通过转让或转让获得注册商标的相关权利,则获得商标的个人或公司也将在商标注册簿中登记为商标所有人。
3、如果商标转让时,相关文件或合同未按要求在商标注册簿中登记,则这些文件或合同就不能作为拥有商标注册权的证据。
4、如果商标注册成功后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则必须向商标审查员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然后由审查员决定是否接受变更申请。如果商标的受让方是原商标持有人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附属机构,则申请变更文件可以省略。
一、商标权的种类有哪些
商标权的有以下种类:
1、专用权,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续展权,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6、禁止权,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二、商标申请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如下: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注册原则,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4、申请在先原则;
5、使用在先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当事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商标审查;
3、初审公告,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
4、注册公告;
5、领取商标注册证。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总之,商标法规定的原则只有诚实信用原则,在学术界商标注册还有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注册原则等。其中,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强制注册是自愿注册的补充。而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也类似,指的是申请在先为主,结合使用在先的特殊情形综合判定谁获得商标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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